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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蒙城:新建规模养殖场使用燃煤设施的,一律不予环评备案、不予核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作者:天天    发布于:2021-05-16 04:57:29    文字:【】【】【
为加强安徽亳州蒙城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制定本方案
方案全文如下:



一、整治对象全县所有使用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的规模养殖场。
二、整治要求(一)原燃煤热风炉、小煤炉全部改造或淘汰(二)改用电、天然气、柴油、成型生物质颗粒等清洁燃料的设备。(三)燃煤设施改造要满足永久丧失使用燃煤功能的要求,以不能恢复使用燃煤为标准(四)对新建规模养殖场使用燃煤设施的,县生态环境分局一律不予环评备案,县农业农村局不予核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五)加强日常监管,全面禁止养殖场使用燃用煤
三、工作安排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范围养殖场燃煤设施专项整治工作。4月1日—4月5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宣传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养殖场责任意识,明确养殖场负责人是燃煤设施改造责任主体。进一步摸清燃煤设施底数,明确每台燃煤热风炉和小煤炉的淘汰时限、新能源替代方式,并于2021年4月10日前将《蒙城县规模养殖场燃煤设施使用情况统计表》报县畜牧兽医水产发展中心。4月11日—7月30日:根据属地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实施燃煤设施淘汰及改造各项工作,确保7月底前完成辖区内所有养殖场(户)燃煤设施改造任务
四、严格执法监管
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强化养殖场监管,发现违法使用燃煤的行为一律从严处罚、公开曝光;对逾期未完成燃煤设施改造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建立领导组织。成立养殖场燃煤设施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县直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任成员,领导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王家骥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刘汉斋同志任副主任,负责全县燃煤设施专项整治工作日常调度协调,促进改造工作尽快实施。(二)明确部门职责。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养殖场燃煤设施改造的指导工作。县公安局负责配合强制拆除和维稳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燃煤设施改造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县供电公司负责改造用电的经营户提供技术帮助指导,根据要求对不进行改造的养殖场采取断电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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