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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国家及各省市:2018清洁供热最新政策汇总
作者:    发布于:2018-08-31 08:41:14    文字:【】【】【

  6月27日,国务院正式印发了《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要求有效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2020年采暖季前,在保障能源供应的前提下,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的平原地区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对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山区,积极推广洁净煤,并加强煤质监管,严厉打击销售使用劣质煤行为。燃气壁挂炉能效不得低于2级水平。(能源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市场监管总局等参与)加快农村“煤改电”电网升级改造。制定实施工作方案。电网企业要统筹推进输变电工程建设,满足居民采暖用电需求。鼓励推进蓄热式等电供暖。地方政府对“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建设应给予支持,统筹协调“煤改电”、“煤改气”建设用地。(能源局、发展改革委牵头,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参与)进一步健全能源计量体系,持续推进供热计量改革,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重点推动北方采暖地区有改造价值的城镇居住建筑节能改造。

  7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积极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 进一步完善交易机制的通知。为促进清洁能源消纳,支持电力用户与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核电等清洁能源发电企业开展市场化交易。抓紧建立清洁能源配额制,地方政府承担配额制落实主体责任,电网企业承担配额制实施的组织责任,参与市场的电力用户与其他电力用户均应按要求承担配额的消纳责任,履行清洁能源消纳义务。鼓励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服务行业和节能服务公司从事售电业务。鼓励电能服务商、负荷集成商、电力需求侧管理服务商等扩大业务范围,帮助用户开展电力市场化交易。

  7月24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扩大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城市试点的通知》。此前的2017年5月16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作的通知》,天津、石家庄、唐山、保定、廊坊、衡水、太原、济南、郑州、开封、鹤壁、新乡等12个城市最终纳入2017年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范围。新近发布的这则通知将试点申报范围扩大至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传输通道“2+26”城市、张家口市和汾渭平原城市。其中,“2+26”城市按2017年上述文件要求执行,张家口市比照“2+26”城市标准,汾渭平原原则上每市每年奖补3亿元。按2017年上述文件要求,试点示范期为三年,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标准根据城市规模分档确定,直辖市每年安排10亿元,省会城市每年安排7亿元,地级城市每年安排5亿元。

  8月27日,关于对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名单进行公示的通知。根据专家组评审结果,拟纳入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范围(按行政区划序列排序)的是:邯郸、邢台、张家口、沧州、阳泉、长治、晋城、晋中、运城、临汾、吕梁、淄博、济宁、滨州、德州、聊城、菏泽、洛阳、安阳、焦作、濮阳、西安、咸阳等23个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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