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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甘肃省发改委、住建厅、环保厅、农牧厅四部发文,力争2021年甘肃清洁取暖比重达63.8%
作者:    发布于:2018-07-03 19:39:28    文字:【】【】【

  至2016年底,甘肃省县级及以上城市总供热面积约3.3亿平方米,其中:集中供热面积为2.35亿平方米、分散采暖面积0.95亿平方米,居民采暖面积约2.8亿平方米、公共建筑采暖面积约0.5亿平方米。全省地级及以上城市总供热面积约2.5亿平方米,其中热电联产供热面积约占33%,燃煤、燃气锅炉供热面积约占31%,燃气壁挂炉供热等其他分散采暖方式约占36%。

  受资源条件、收入水平、生活习惯等因素影响,甘肃省取暖以燃煤为主,天然气、电、工业余热等为补充。2016年,全省县级及以上城市取暖用煤约540万吨(不含热电联产),燃煤取暖面积约1.9亿平方米,占比约57.6%;取暖用天然气约7.1亿立方米,燃气取暖面积约0.3亿平方米;取暖用电约0.3亿千瓦时,电取暖面积约120万平方米。农村居民取暖用能约630万吨标煤。

  主要目标:

  用5年左右时间,全省确保完成气代煤和电代煤150万户以上、争取达到200万户,力争新增大阳能、生物质、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取暖面积1500万平方米、全省总面积争取达到3000万平方米;

  城市城区。优先发展集中供暖,加快发展各类分散式清洁供暖。到2021年,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拆除;力争清洁取暖率达到80%以上;集中供热不能覆盖的,全部完成气代煤、电代煤或其他清洁能源替代。

  城郊及县城。以集中供暖为主,分散供暖为辅,着力推进气代煤、电代煤和各种可再生能源供暖。到2021年,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拆除;力争清洁取暖率达到70%以上。其中:城区周边、城乡结合部等有条件的地区清洁集中供热延伸覆盖20%左右。

  农村地区。优先利用生物质、大阳能、沼气等多种清洁能源供暖,农房节能改建启动示范,节能取暖设施得到推广。到2021年,农村取暖能源消费结构趋于优化,取暖效率明显提升,基本形成洁净煤、秸杆固化炭化燃料、大阳能、沼气和生物天然气、电能互为补充的能源供给和消费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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