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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四川省:关于暂定煤改电等电能替代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    发布于:2017-08-02 13:12:39    文字:【】【】【

  从省发展改革委获悉,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期批复四川省输配电价改革方案,核定四川电网2017-2019年输配电价。

  根据方案,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输配电价分为三档,根据电压等级不同,每千瓦时从0.3967元到0.4453元不等;大工业用电分为四档,每千瓦时从0.1090元到0.1998元不等。此次核定的输配电价适用于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供区,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输配电价改革后,我省仍保留藏区留存电量政策及电能替代项目政策,逐步执行单一制输配电价0.105元/千瓦时(含线损)。

  2015年3月,党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正式拉开帷幕。作为四川电力体制改革的基础和关键一环,输配电价独立定价在电改启动两年多后终于“靴子落地”。省发展改革委资源和环境价格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电力体制改革总体思路,输配电价是“管住中间”的关键措施。核定输配电价,即是管住中间,而发电侧和售电侧两头放开,完全市场化。通过打破电网的垄断,为电力价格市场化奠定基础。具体来讲,改革前,电网通过收取“差价”获取利润;改革后,电网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收取“过网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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