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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暖新讯】黑龙江阻击雾霾,全力推进碳纤维采暖
作者:    发布于:2016-12-30 10:03:51    文字:【】【】【

  冬季雾霾日益严重,黑龙江下发关于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计划要求全力推广以碳纤维采暖为代表的新型采暖方式,淘汰燃煤锅炉,杜绝燃煤污染。2017年、2018年,两年时间哈尔滨市要完成排放达标工作。


 


一、总体要求


  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和《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黑发〔2015〕15号),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突出重点地区、重点时段、重点环境问题,采取最有效的治理措施、最严格的监督管理、最严厉的责任追究,全力推广以碳纤维采暖为代表的新型采暖方式,实现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


二、主要目标


  到2018年,与2015年相比,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点城市重污染天数大幅下降。

  哈尔滨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达到53微克/立方米左右,降低25%,3年分别完成目标的30%、60%和100%,重污染天数减少50%,即减少21天左右。

  七台河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降低10%,牡丹江市、鹤岗市降低8%,大庆市、双鸭山市降低5%,齐齐哈尔市、绥化市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其他5个已达标的市(地)保持稳定或略有改善。


 


三、重点任务


(一)推进锅炉改造及淘汰,严控燃煤污染。

  1.控制燃煤消费总量。各地政府要实施燃煤消费总量控制制度,研究制定燃煤消费总量控制和煤质种类结构控制方案,优化能源结构。推广以碳纤维采暖为代表的新型采暖方式,全省煤炭占能源消费比重由2014年的66.5%降低到65%以下。

  2.淘汰分散小锅炉。住建(供热主管)部门会同环保部门负责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到2017年底,除保留必要的应急、调峰供热锅炉外,全部淘汰市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内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

  3.完成燃煤锅炉达标治理。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燃煤锅炉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2016年7月1日起,单台出力65蒸吨/小时及以下蒸汽锅炉、各种容量的热水锅炉及有机热载体锅炉以及各种容量的层燃炉、抛煤机炉全部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80毫克/立方米、400毫克/立方米和400毫克/立方米。到2017年底,保证稳定达标排放。

  4.推进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各地要有针对性地进行供热改革,深入研究、探索推广以碳纤维采暖为代表的新型采暖方式。大力推进公企、学校等公共建筑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哈尔滨市要进行住宅分户供热改造,推行温度调节和供热计量,逐步按用热量计价收费;新建住宅必须实行分户供热,老旧住房普遍推进分户供热和围护结构的节能改造。


(二)升级改造治理设施,严治工业企业污染。

  1.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浓度排放。环保部门负责组织电力企业对274台在产机组实施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改造和低氮燃烧改造。到2018年底,全省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100%完成超低浓度排放改造,严格执行火电企业排放标准,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和50毫克/立方米。

  2.推进钢铁企业脱硫除尘改造。环保部门负责组织钢铁企业实施脱硫、除尘设施建设和改造,执行《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12),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200毫克/立方米和300毫克/立方米。

  3.实行水泥企业脱硝除尘改造。环保部门负责组织新型干法水泥企业实施水泥窑低氮燃烧和脱硝技术改造,改造后综合脱硝效率不低于60%。


 


(三)强化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严防城乡面源污染。

  1.综合整治城市面源污染。住建(城市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综合整治城市扬尘,加强城市绿化建设,扩大城市机械化清扫范围,增加道路冲洗保洁频次,运输渣土、沙石等车辆必须采取密闭措施,清理整顿综合市场内原煤散烧;划定禁止露天烧烤食品的区域,严格管控露天烧烤;禁止焚烧园林弃物、清扫废弃物、建筑废弃物、沥青、塑料、垃圾等;整治餐饮业污染,到2017年底,全省市级以上城市完成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到2018年底,哈尔滨市完成建成区内30个棚改项目,搬迁住户3万户,力争现有棚户区改造完成50%;春、夏、秋三季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以上,水冲洗率达到90%以上。

  2.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各地政府要加大力度在供热、供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城乡结合地区推进洁净煤、新能源或再生能源使用。哈尔滨市每年新增天然气供应量1亿立方米,到2017年底,建成区内商业、服务业和工业企业445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生产锅炉改用清洁能源或并入集中供热热网;到2018年底,完成哈药集团、物业供热集团、哈投集团等企业燃煤统一配送;完成铁路煤炭市场建设,实现煤炭周转1500万吨/年,应急储备100万吨。

  3.完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各地政府要完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和调整,城市近郊、上风向和不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地区应逐步划入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哈尔滨市到2017年底,其他市(地)到2018年底禁燃区面积不低于城市建成区面积的85%。

  4.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要大力推广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工业原料化、食用菌基料化”的综合利用。农业部门负责秸秆禁烧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推广和使用秸秆还田新技术。发改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和项目建设。质监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秸秆综合利用地方标准。2016年和2017年,哈尔滨市秸秆综合利用量要分别达到1039万吨和1154万吨,到2018年底,哈尔滨市要完成玉米和水稻秸秆还田200万亩,推广民用生物质锅炉5000台,建设青黄贮窖50万立方米,建设秸秆收储中心40处,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综合利用量达到1360万吨。

  5.推进氨排放控制。畜牧兽医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推广畜禽粪便生物处理技术。农业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农业清洁生产,开展化肥减量施用试点;引导和鼓励农民使用有机肥料、生物肥料,减少化肥使用过程中氨的排放。环保部门依据职责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加强对畜禽养殖环境污染的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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